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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理管理规定(试 行)
发布日期:2014-11-12 11:49:00
    为强化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特拟定公司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1、公司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部管理下的总监负责制,并由项目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负责组建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所配备监理人员必须符合监理规范要求,需上报公司工程部审查同意,并到公司综合部备案。
    2、总监或总监代表为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部日常监理管理工作,代表公司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对监理人员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3、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监理部工作,检查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情况及工作情况,对现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进行改正。
    4、项目部对项目监理部人员根据工作表现及到位情况每月进行公开考评,考评结果与工资、效益挂钩。
    5、项目部应对监理部的工作定期组织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结果由项目部负责汇总形成书面检查纪录,项目监理部应对检查情况提出工作持续改进措施,并负责落实。定期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公司工程部。
    6、项目监理部总监对监理项目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签认后方可有效。
    7、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在总监的主持下,组织监理人员认真熟悉图纸文件,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计划、见证取样方案、监理交底书,并组织召开监理交底会议;监理部在分部分项工程预验前,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对待验工程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检查整改纪要,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8、项目监理部有需要项目部协调解决的问题,项目部经理应及时负责协调、解决。
    9、专业监理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监理交底书,并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10、项目监理部会议及各种检查,由监理部总监负责召集,并做好书面记录备查资料。
    11、项目监理部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全面履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12、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按照设计文件和材料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材质需要复检的应按规定进行取样复检和见证取样送检。在审查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完整,材质合格后方可同意使用到拟定的工程部位。
    13、现场监理人员应根据正在施工的工序的施工特点,每天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和平行检验;对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进行旁站;对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验收;
    14、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过程中检查发现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经口头要求整改,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的,应下发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书,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和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下达暂停令,
    15、在施工单位各工序施工前,所报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先由现场监理人员审查后,提出意见,再由项目总监代表审核,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6、每个分部工程开始施工前,监理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施工图纸及其相关规范,并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监理交底,保证做好所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预控工作。项目部负责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考核工资挂钩。
    17、在施工监理过程中,遇有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质量行为和不按设计文件施工等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下发监理工作联系单和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18、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出现拖延情况时,项目部经理和总监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如实汇报,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要求施工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加快工期进度的解决办法。
    19、项目监理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公司工程部提交监理月报,汇报一个月来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项目监理工作情况。
    20、监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时,若遇有不明或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甚至严重错误时,应及时向总监、项目部经理和公司上级领导汇报,并与建设、施工单位取得联系,取得一致处理意见后,总监方可签署审核意见;工程竣工结算书须报公司造价部复审。
    21、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人员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工序质量应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2、现场监理人员要做到三勤(即腿勤、口勤、手勤),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和有关的会议上要如实反映,以使建设、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纠正。
    23、在现场实际监理工作中,对遇到的疑难问题,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联系,争取建设单位的支持,使监理工作处于主动、有效地位。
    24、项目监理部每周应定期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对一周来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方面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的主要或突出问题,监理部按监理工作程序要求,与建设单位相互沟通、联系,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5、项目监理部对已完工程的分部进行验收前,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将存在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形成预验收书面记录,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后,项目部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项目监理部方可编制质量评估报告、验收方案、签认验收资料报公司审批后,才能组织正式验收。
    2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预验收,形成预验收会议纪要,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才签署验收资料、编制质量评估报告,报送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7、项目监理部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预验收和正式验收时,应通知公司工程部派人参加。
    28、项目监理部办公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卫生,上墙资料、图表齐全规范,达到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29、现场监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项目需要制定的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若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监理部将根据情节的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对无故迟到、早退应进行处罚,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上报公司处理。
    30、现场监理人员个人原因需请假,三天以内向总监或总监代表请假,三天以上须报公司审批。未经批准、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作旷工处理。
    31、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若因本身原因,需申请辞职的,要提前十天书面提交辞职申请。离开时,交接手续办清者,方可办理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结算手续。
    32、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个人工作失误使公司被业主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公司将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为严肃工作纪律,公司实行问责制,对项目监理部发生工作失误、失职、过失等行为,凡被业主及有关单位投诉和处罚的监理人员的项目部,公司将追究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根据造成影响的程度作出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罚款、扣发工资、取消处罚期间的考核工资等处罚。
    34、本管理规定从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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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工程项目监理管理规定